九游会旗舰构筑“法治屏障”守护漓江生态“最美底色”

作者:小编    发布时间:2023-11-18 23:12:08    浏览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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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九游会旗舰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,有序推进漓江生态修复“重点工程”;加强司法联动,构筑保护绿水青山的“法治屏障”,守护漓江生态“最美底色”。

  近年来,桂林市始终牢记习嘱托,胸怀“国之大者”,坚决扛起保护漓江政治责任,坚持把生态保护放在第一位,依法全力呵护好桂林山水,为加快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,全国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始终处于全国前列,漓江入选全国首批美丽河湖治理案例、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,漓江保护经验做法获国务院通报表扬、中央改革办宣传推广。

  因漓江之名,在广西,桂林生态环境尤为引人关注。近年来,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系统立法,最严监督,为守护桂林绿水青山提供法治保障九游会旗舰。

  桂林市人大常委会把保护漓江、保护桂林山水(下称“两个保护”)作为立法工作重中之重,统筹协调推进。目前,桂林市制定实施的14部和正在起草审议的7部地方性法规中,关于“两个保护”的有9部。立法立足务实管用,聚焦制约“两个保护”的突出矛盾和问题“对症下药”,在推动治乱、治水、治山、治本上下功夫,增强“两个保护”法规条款的针对性、适用性、可操作性。今年9月22日,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《桂林市禁止非法开采砂石土资源的若干规定》,这是桂林史上最严格、最精准、最管用的适用于保护漓江、保护桂林山水的地方性法规。

  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,找准出发点和落脚点,通过专题调研、人大代表集中视察、督办代表建议等九游会旗舰,以“最严监督”当好保护桂林山水“二郎神”。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,自2022年起,将每年的4月25日设立为“漓江保护日”。建立多级联动“最严”监督机制,出台《桂林市各级人大代表履行生态环保职责的规定》,推选59名市、县、乡三级人大代表为“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员”九游会旗舰,将包括漓江流域的大气、水、土壤、砂石、植被、自然人文遗迹等事项,涉及风景名胜区、自然保护区等范围列为生态环保监督重点,一并列入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,牢牢筑起了一道生态环保“防护墙”。创新“最严”生态监督方式,积极探索生态保护领域监管执法新模式,将人大监督的权威性与审计监督的专业性和有机结合,构建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共同推进生态环保工作格局。

  日前,桂林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专题调研组开展漓江保护的专题调研。相关调研情况显示,目前,漓江保护中存在的不足主要是历史遗留“四乱”问题仍然存在;漓江流域范围内污染源治理尚不彻底,特别是漓江个别支流水质不高,一些破坏生态环境的乱象时有发生;生态补偿机制仍需健全。为此,在10月23日召开的桂林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,调研组在报告调研情况时,提出进一步加强漓江保护的相关建议。

  调研组建议,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,坚决守好漓江生态保护红线。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司法联动机制,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公益诉讼办理。加强部门协同执法和督查督办,对漓江风景名胜区内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,第一时间发现苗头性问题,坚决遏制在萌芽状态,重点整治乱建乱堆、乱砍乱采、乱挖乱倒、乱捕乱养等问题,零容忍、严执法,不断改善提升漓江沿岸生态环境。加大漓江流域综合整治力度,严格落实“三线一单”生态环境分区管控,加强源头保护和支流综合治理,确保漓江支流水质达到地表水水质标准Ⅲ类以上,保持水环境质量排名全国前列。

  调研组建议,加强财税支持,建立健全漓江生态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。大力引入社会资金进入环保领域,规范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,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建设和治理。推动在自治区层面设立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。推动自治区层面建立长期的漓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,建立动态增长机制,实施差异化补偿,实施惠及老百姓的生态补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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